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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 性侵小女友700次「分手才後悔」19歲男警局自首 和解換免囚

ETtoday新聞雲 2026年10月29日 14:06
性侵小女友700次「分手才後悔」19歲男警局自首 和解換免囚
記者郭玗潔/台北報導
台北市文山區一名男子於今年4月突然跑到警局自首,供稱在前女友未成年期間,多次在823公園、摩鐵、住處等處性侵她,後悔自己對她造成傷害,被檢方起訴。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,法官審酌男子自首並取得受害人原諒,依男子犯604個強制性交罪、9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合併執行2年徒刑,緩刑5年,並提供120個小時義務勞務,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19歲男子阿凱(化名)與少女小可(化名)從2018年8月開始交往,到了2023年7月時,小可搬到阿凱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住處同居,直到今年4月中旬分手後才搬離。
然而從兩人交往那個月起,阿凱就不管小可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為,以表情不耐或不斷要求小可配合,於2018年8月間起至2019年3月底、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間,在823紀念公園、摩鐵、住所等處,以1星期3次的頻率,對小可強制性交604次。
其中2019年3月後至2019年11月止,因阿凱年滿20歲(修正前的民法第12條規定為「滿20歲為成年」),並以相同方式和頻率性侵仍未成年的小可,共得逞96次,則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論罪。
事後阿凱自覺過往所作所為對小可的心理造成傷害,便於今年4月13日中午前往警察局自首,供述自己對小可性侵、小可於2018年時年僅16歲等情事,被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。
全案審理時,阿凱的律師表示事發時阿凱年僅19歲、智慮尚淺、血氣方剛,且跟小可為男女朋友,應該是在交往過程中不諳情侶的界限而觸犯法網,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。
台北地院審理,法官認阿凱符合自首減刑要件,不過犯罪期間長達約5年4月、犯罪次數甚多,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,不能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,但審酌阿凱坦承犯行,且和小可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前幾期款項,有悔悟之心等情,依他犯604個強制性交,各處1年7月,又犯9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各處1年8月,合併執行2年徒刑,緩刑5年,並提供120個小時義務勞務,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。可上訴。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61029/3262829.htm
推 1→ 8噓 1
回應 10
- 1→QchchQ應該是要被告了先自首10/29 17:45
- 2→DragonGirl48這操作...是不是...10/29 17:53
- 3推Kysol9700次強制性交,最少要關700年吧10/29 21:18
- 4噓poikladevv88同居然後說強制性交604次...有人信?10/29 21:29
- 5→cocoi和解三部曲,在台灣非常適合犯罪用,10/30 09:27
- 6→adoko知道遲早會算帳 不如先結清 賠少一點10/30 14:22
- 7→adoko幾十年後告的大有人在 到時賠更多10/30 14:22
- 8→jash5年700次 大概三天做一次 是這700次是強的? 所以加上沒用強10/30 15:17
- 9→jash的 可以輕鬆破千?10/30 15:17
- 10→jash年輕人真好 沒事天天做愛10/30 15:19